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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备案

内  容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附加说明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  件

公司解散且依法成立了清算组。

申请材料

  • 一、内资公司备案提交的材料:
    •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 (二)企业申请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企业(公司)章程(原件1份)。
  •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提交的材料:
    •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三)企业申请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 (六)审批机关批准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申请受理机关

  • 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 二、其他公司在其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程  序

  • 一、受理申请材料;
  • 二、审核材料;
  • 三、核准备案;
  • 四、发给《备案通知书》。

时  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备案与否不影响章程效力,备案后的章程具有必要的公示公信力。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网上受理

无。

状态查询

http://app.szaic.gov.cn/gsinfo/slz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