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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

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为进口商提供了宽松的付款条件,对扩大出口、增加竞争力很有必要帮助。但是,它收款时间较长,风险大,延缓资金回笼和出口核销,退税。我行提供的无追索买断业务,为贵公司解除了后顾之忧。

无追索买断:即在开证行承兑信用证单据,确认其付款日后,由我行对该证进行无追索买断(即贴现后,如付款行到期不付款,我行放弃向贵公司追回贴现款的权利)

操作程序:

  • 1. 贵公司与客户洽谈出口合同,在开出远期信用证之前,即可与我行联系,并根据我行的报价,计算有关部门费用,进行分摊;
  • 2.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经我行或其他银行通知;
  • 3. 发货后,有关部门单据经我行审核后邮递给开证行;
  • 4. 经过开证行有效承兑信用证单据,确认其付款日后,由贵公司填写无追索贴现申请书,我行即为该笔业务进行无追索买断;
  • 5. 在清算所有费用后,将剩余全部货款电汇至贵公司帐户。
对于我行加保兑的信用证,单据经我行审核无误后可以立即办理无追索权买断

基本条件:现时最普通的买断票据为远期信用证下的远期汇票,请提供

  • 1.信用证开证行名称;
  • 2.金额;
  • 3.期限;
  • 4.货物名称;
  • 5.预计交货日期及次数。
我们可在两个基本工作日内回复客人的查询,若为可接受的风险则给予初步报价,并会指引客人准备所需文件及报价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