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条例》第344A条,私人公司可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或恢复活动,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该决议。特别决议的样本可从本网页的「公开资料」-「已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资料一览表」一栏下载。
公司如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将处于不活动状态,该公司将由下列日期起当作是不活动公司:
虽然根据《公司条例》第344A条当作是不活动公司的私人公司可获豁免提交周年申报表,但如果公司被当作是不活动公司的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后的42天后,则该公司仍须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当公司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一份特别决议,宣布公司拟订立一项第344A(9)(b)条界定的有关会计交易,公司便不再当作是不活动公司。至于一项交易是否属「有关会计交易」,请征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如果一间私人公司不再被当作是不活动公司的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后第42天或之前,则该公司仍须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