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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提名备任董事?

按照《公司条例》第153A(6)条,私人公司如只有一名个人成员,而该成员是公司的唯一董事,公司可提名一名年满18岁的自然人为该公司的备任董事,一旦唯一董事去世,可代替他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