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阁下先参看以下几条,如遇到资料不能提供齐全的情况请咨询QQ:877589989或TEL:0755-23985735
一、办理邀请函所需材料
1、《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份 (表格请直接向我司索取)
填写要求:
1)表格打印,字体工整,内容属实;除注明用中英文双语填写的地方外,表格一律用中文填写
2)邀请单位属独立法人的,加盖单位行政章;邀请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须加盖主管部门行政章
3)要求发证机关一栏,请填写“中国驻xx(国别)大使馆”或“中国驻xx(城市)领事馆”;如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 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4)同一邀请单位每次邀请的外国商人一般不得超过2名。被邀请人属于同一外国公司的,可使用一张审批表(表格请直接向我司索取),在“外国人简况”一栏分别排列。
2、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及最后一次来华的出入境记录各一份。如被邀请人属首次来华,则须提供被邀请人是对方公司员工证明及中国公司与外方公司商务往来证明。
要求:页面清晰,能清楚辨认持护照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签发机关和日期、护照号码
3、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第一次办理的企业需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确认后退回
4、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5、如果被邀请人要求在第三国办理签证,必须出具被邀请人在第三国的居留证明。
6、邀请国籍为巴基斯坦的商人来华,必须准备被邀请人所属公司在当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该公司在我驻当地使、领馆公证的"关于该公司目前正在正常营运且与我国XX地XXXXX公司有商务往来"的证明原件。
要求:以上资料必须加盖邀请单位行政章。不予提供以上资料者,我司恕不接受申请。
二.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均用A4纸复印纸提交,材料不清楚或资料不齐全视为无效申请。
2)我司将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或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无法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从材料补齐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
3)我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临时通知阁下递交相关补充材料或要求企业说明原因。
4)各申请企业应指定专人办理邀请函业务,我司对不合要求的申请资料不予退还。
5)我司所代办发签证通知表及邀请函仅具有建议权,供被邀请外国商人向我驻外国各大使馆、总领馆申请来华商务签证,最终是否获得签证及签证有效期、出入境次数由我驻外国各大使馆、总领馆决定。
6)对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出,将不再接受其申请,请注意。
1.阿富汗、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籍商人执行专门规定。不得指定在第三国申请签证,须
在国籍国申请,须提供中国大使馆签证记录;用新护照申请时,需同时提供旧护照复印页及旧护照来华签
证记录。首次来华者请参考材料准备第2条。
2.从2006年9月12日起,我会暂停办理尼日利亚籍商人来华邀请,何时恢复办理或特殊情况请咨询我司,并请留意有关通知。
3.为防止弄虚作假,须经常来华(三个月以内两次以上进入中国境内进行商务活动的)的外籍商人,申请
资料必须提供最后一次来华的出入境签证记录。不予提供者,我司恕不接受申请。
4. 原邀请函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二、四下午2:30-----5:00为收邀请函申请资料和发放 邀请函时间。
现 调 整 时 间为:
每星期一全天收邀请函申请资料.
每星期五上午(9:30---11:30)发放邀请函件。
深圳宏勤提供客户全方位服务,如有需要请致电:800-999-6875或0755-23985735
深圳当地企业申请邀请函请按照以下要求,我司代为办理:
一、邀请单位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被邀请人的姓名、背景资料、来访目的,来华期间主要活动计划,计划行程日期等)。
二、邀请函原件(英文),要求邀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邀请单位出具的担保函,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担保函中注明"被邀请人在华期间如有任何违法行为有我公司负责"。
四、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被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可用传真复印件)
(办理来华邀请函申请报告,办理来华担保函范本,办理来华邀请函范本请直接向我司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