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双方友好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注册深圳有限公司委托确认书”一份:公司名称、注册资金、股东详细资料、经营地址、经营范围。
三、 乙方负责办妥:1、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2、公章、私章、财务章( )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
银行开户等证明文件( )5、国税登记( ) 6、地税登记( )7验资报告 ( )
四、付款方式:总费用(大写) (小写)
1、 预付定金(大写) (小写)
2、 出报告、批文(大写) (小写)
3、 领取营业执照等文件后付清全部余款(大写) (小写)
五、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所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全部负责,甲方在乙方未办完全部手续前不得随意拿走任何资料,并如期按时交付应交费用,乙方在材料备齐后 个工作日办好营业执照。 六、协议签定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中止协议,如果甲方中途无任何原因取消委托,导致乙方无法完成议定的委托项目,其责任就由甲方承担,所收费用不予退回,并补交所增费款。甲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十天内提供所需资料,如甲方在签订本协议30天后不能提供所需资料,作自动取消委托处理,所收费用不予退回。如乙方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定金全部退还。
七、乙方在办好营业执照等文件后(以国地税登记日为准),通知甲方,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领取营业执照等文件,并付清全部余款,否则乙方每天按总价的10%收取滞纳金,二十个工作日后乙方有权处理营业执照等文件,并要求甲方补交余款及相关费用。 八、甲、乙双方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与委托不符,以审批部门的核定为准,双方不得有异议。
九、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各项完成后协议自行作废。
注: (1)所收费用以乙方开出的收据为凭证。
(2)所收取费用不含工商注册费。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