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成立香港公司的目的,并不是唯一的,他的操作管理也是多样化的。
1.在国内没有成立公司,成立香港公司后又不在香港本地经营,那目的比较单一,就是为了开设一个外币帐户,方便收取外汇;因为单纯注册一个内资公司如果没有申请进出口权那么是不能以内资公司名义在国内设立外币帐户的。同时又需要与国外客户发生贸易关系,那么成立一家香港公司就可以满足开设外币帐户收取外汇的要求。
2.在国内有注册公司,再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但不在香港本地经营,那么目的就是多样化的:
1)收取外币
2)合理转移利润(通过关联交易)
3)不从事任何经营,仅品牌宣传
2.注册香港公司在内地操作的正确合法途径是在内地工商部门设立登记及备案,但是对于目前国内做国际贸易而言,大部分都是隐蔽办公或者不会直接在内地挂牌经营,因为涉及到运营成本等问题。设立登记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不可从事直接的买卖,只能代表总公司联络业务)
3)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可以直接从事买卖)
用香港公司通内地做贸易,如内地公司要求香港公司要求提供国内的发票,也是可以解决的: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去经营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要求税务局代开发票,当然是次数不多的情况下。注意申请代开的都是普通发票,需要提供是申请资料:
1)代开发票信息表(税务局领取)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