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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核数的惩罚

如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1. 开业以来第一次迟交核数师报告:
1) 罚款HKD1,200;
2) 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
3)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2. 第二次(或以上)迟交核数师报告:
1) 罚款HKD3,000;
2) 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8,000;
3)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甚至进行出入境限制。

      所以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香港公司不核数的处罚是相当严肃和严重的,罚款是经济上的基本处罚,但是政府的不良记录就会增加了,这对以后与政府以及银行等部门交流会产生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