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采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第8版)。 同一商标涉及多个国际分类可减费地包含在同一个申请中。现有的商标分别在几个国际分类中注册也可合并成 l 个注册以减少更新费。
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应以现时实际使用或现时有诚实意图要使用作为申请基础。 不像有些国家如美国或加拿大, 实际开始使用于香港并非为取得注册和证书的先决条件。
由于指定商品或服务在申请提出之后只能缩小而不能加阔,客户现时有使用和有诚实意图将来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都应在所申请的国际分类中尽可能广泛地列出来以便一次充足地覆盖该国际分类。
优先权
如果客户在最近6个月之内曾经向任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者任何巴黎公约协议国提出过商标申请,客户就可以选择把香港的有效申请日推前至较早的国外申请日。
使用优先权通常是因为香港的申请是同时在多国作出申请的一批,或者因为申请前搜索所发现的他人在先申请可被优先权要求所超越,又或者因为客户担心有人可能在相同的时间内的香港竞争申请同一商标。
商标颜色
如果商标是彩色的, 彩色商标和它的黑白版本都可当作一系列商标无须加费地包含在同一个申请中。 颜色需要明确地用普通字来指定。